关于兴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队员(财务)的公告
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
1、须在兴和县长期居住(提供居住证明)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
4、身体和心理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5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6、学历及证书要求:
财务: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限会计学、财政学、审计学、财务管理、经济学、金融学、财务类等相关专业;须持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书;
7、加分项目:退役军人(持退伍证)、消防救援退出人员(同时有退伍证和属消防救援退出人员的只计1项)加1分;
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考
1、现役军人;
2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(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<聘用>的工作人员);
3、近5年因行政处分被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的;
4、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,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5、有纹身等形象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;
6、有传染性疾病、家族遗传病、吸毒史的人员不得报考;
7、参加国家各类考试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、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;
8、在军队服役
2025-09-03



